实践中,供应商在质疑中有很多操作不规范的情况,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带来诸多困扰。那么,供应商质疑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?
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、首席顾问曹石林表示,供应商质疑中容易出现不规范的做法包括时限问题,如供应商超过了法定时限质疑,其质疑函会被拒收;质疑函的格式问题;供应商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。
中诚跃新(北京)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如蓉告诉记者: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供应商质疑容易出现的不规范做法主要有三点:一是没有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的规定,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如果质疑超过时限会被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拒收;二是质疑函中未明确具体的质疑事项和请求,或者未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;三是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,或者质疑函的内容、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等。” 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鲍英娈也表示,质疑时限超期,则会拒收质疑函。
例如,某医院电动病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,中标结果公告后,A供应商就采购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(即7月2日至7月11日),而A供应商于7月26日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,采购代理机构对此答复,本项目质疑时限已过,不予接收。
针对供应商质疑不规范的情况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会如何处理呢?林如蓉表示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会严格审查质疑函的提交时间,拒收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,并告知供应商相关法律规定。对于质疑内容不明确或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要求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补正质疑函,明确质疑事项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受理。对于质疑方式不符合规定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正确的质疑方式和要求,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,告知供应商补正要求并要求重新提交。